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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杨三姐告状》的考证 [打印本页]

作者: 玉霜    时间: 2015-8-26 14:59
标题: 关于《杨三姐告状》的考证
关于《杨三姐告状》的考证
关于《杨三姐告状》的考证
肖波
         

评剧《杨三姐告状》是人们比较熟悉的传统剧目,剧情的梗概是:70多年前,冀东乡村雇农的女儿杨二姐嫁给豪门少爷高占英为妻,因高与其大嫂裴氏、五嫂金玉勾搭成奸,嫌二姐碍眼,加之村医高拐子从中谋划,在一日夜间谋害了杨二姐。杨二姐之妹杨三娥,同母亲去高家吊孝时发现疑窦,便毅然到滦县大堂告状鸣冤。县长牛成受了高家的贿赂,贪赃枉法,不予公断。杨三娥又告至天津高等检察院。院长杨某亲临坟地现场,经开棺检验,确认杨二姐系被害身亡,使凶手高占英受到了惩处。

               

故事的素材取自一桩真实事件,剧作者成兆才先生是评剧创始人之一,滦南县(原属滦县)绳家庄人。绳家庄距杨三娥所在的甸子村和高占英所在的高家狗庄均不过一二十里路。他对这个事件的始末是熟悉和了解的,在告状的第二年便把这个事件搬上了舞台,初稿有70余场,涉及到100多个人物,后虽经几次删改,至今仍保留了原作的基本情节。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剧本本身既有拘泥于自然主义的倾向,又有按文艺规律加以典型塑造的特点。这就容易使艺术典型同生活真实划上等号。为此,笔者对这个剧本从史料的角度进行了必要的考证和调查。

            

一、关于杨三姐及其告状

               

杨三姐,本名杨国华,1902年出生在滦县甸子村一个雇农的家里。其父杨玉清、其兄杨国恩在乐亭打短工,以弹棉花为业,养家糊口。杨家姐妹3人,大姐嫁到绳家庄姓金的一个小康之家,二姐嫁给了本县高家狗庄财主六少爷高占英。

               

高、杨两家的婚姻系自幼订亲。当时,高占英之父高贵章只是一个小贩,与杨家也算是门当户对。后来,高贵章因在唐山开办磁器店发迹,成为暴发户。高占英毕业于滦县传习所(即滦县师范学校的前身),后回村教私塾。地点在高家院内厢房,招收学生十数名。

               

据说,杨二姐被害当天晚问,有人曾见高占英磨一把尖刀。二姐便去找公公高贵章哭诉,担心被害。高贵章说:“他不敢哪!安心睡觉去吧!”结果夜间二姐被害。

              

二姐被害后,杨国华同母亲去高家吊孝时,发现二姐右手中指包扎,嘴角有血迹。她顿生疑心,但又不能断定。几日后,她听到高家狗庄到甸子村赶庙会的乡亲说:“你姐不是好死的,有人夜里解手时听见了哭闹声。”这样杨国华才决定去县城告状鸣冤。

               

剧本中为了反衬杨三姐这个正面人物,在某些方面贬低了杨国恩,作为文艺创作也无可非议。实际情况是,去县城告状,是由杨国恩带着杨国华骑驴成行的。以后官司几经曲折,杨国恩也一直同杨国华一起奔走呼号。

               
剧本中关于高家串通县衙、拿出150块大洋予以调解的情节,与实际生活也有出入。据杨国华和杨国恩回忆,当时高家曾几次托人到杨家说合,甘愿用20亩地1头牛做为赔偿,使杨家不再上告;但被杨家兄妹严词拒绝。


另外,杨家兄妹奔走告状,也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杨家是由本县门庄村搬到甸子村的。事件发生后,门庄杨姓家族每户捐献l块大洋,赞助杨家伸冤告状。



简言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17岁的少女杨国华为了替其姐伸冤,敢于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不畏强暴,在大堂上义正词严,几经挫折不屈不挠,是难能可贵的。

              
告状之后,杨国华出嫁到本县双柳树村,嫁给一个薛姓富裕人家。据了解,这户人家属庄户小财主。性格孱弱,是娶杨国华去“顶门户”的。
                 

杨国华出嫁后,生有3子2女,现在均已成家立业。杨国华出身贫寒,深知穷人的疾苦。据在薛家扛过长工的老人介绍,杨国华心地善良,心眼儿热,经常为长工缝洗衣服和询问家庭生活。另据调查,在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知道杨国华这个人物后,带有开心、“考验”性质地用刺刀恫吓她,杨国华面不改色,视死如归。解放战争初期,杨国华还曾利用自己的名声和经济条件,保释营救过我方村干部。

                 

全国解放后,杨国华被定为富农分子。在十年动乱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了她应有的关怀和照顾。1982年春天,滦南县政府领导亲自探望了她。

               

杨国华老人于1984年1月7日病逝,终年83岁。生前为唐山市政协委员、滦南县政协委员。

              
二、关于事件发生的确切时间
               

据杨国华、杨国恩回忆和成兆才剧本《杨三姐告状》记载,杨二姐被害的时间是旧历三月十三日,第一次告状的时间是10天后的四月十四日,开棺检验的时间是当年七月初二。

               

但是,确切的年份说法不一。据见诸文字的材料,大致有1916、1918、1919年三种说法。这些说法各有其据,但有一点是统一的,即为告状、验尸、结案都在当年。

            

我认为,事件发生以及告状、验尸是在1918年;而结案、判处高占英是在1919年。

              

(1) 王乃和在50年代曾调查过评剧发展史,在其所撰的《成兆才年谱》1918年栏目中载:“是年,河北省滦县高家狗儿庄,发生地主子弟高占英,为与其大嫂、五嫂通奸而杀害其妻杨二姐事件。”

                 

(2) 据被高占英教过的学生、高家狗庄高恩仕老人谈:“我记得清楚,这是民国7年出的事,那年我16岁,去到老师家吊纸,还看过验尸。”民国7年即1918年。

              

(3) 杨国华之兄,当事人杨国恩介绍:“验尸后,我们兄妹又追到天津‘顶案’,怕高家有财有势,把高占英放了。我们为了糊口,我只好到外国人开的一个牛奶厂去做苦工,一个月挣4块洋钱。我记得,我们在天津过了一个年(春节)。几个月后,才听说有一天处死了高占英,据说是绞死的。我跑到刑场时,人早已散了。”

              

(4) 天津出版的《益世报》1919年10月6日在“本埠新闻”中有一则短讯:“滦县高占英谋杀其妻一案,经高等审判厅判决,判处死刑。”

               

(5) 根据杨国华老人的年龄推算,1918年她正好是17虚岁。

                 

由此看来,以上材料是互相补充、吻合一致的。改编本《杨三姐告状》和郭启宏所著《成兆才》一书把杨二姐被害事件放在1919年,是做为艺术典型,根据舞台限制和情节发展的需要而安排的。具体到当场处决了高占英,也可做如是观。

              

三、关于事件发生的原因

               

剧本中把高占英谋害杨二姐的原因,直接归于高因同其大嫂、五嫂通奸,嫌杨二姐碍眼,才除之而后快。这不是很全面的。

                 

旧戏台曾有一联云:“想当年那段情由,未必如此;看今日这般光景,或者有之。”移植在这里,大概也是适用的。

              

其一,高占英同其五嫂金玉通奸,这是可能的,“或者有之”。高占英的五哥高占鳌在唐山磁器店当掌柜,常年在外,况且金玉系高占鳌从唐山妓院买来的小老婆(高占鳌另有正室,也在高家生活至病故)。人们反映,金玉生性淫荡,没有缠足,同小叔子高占英往来密切。事件发生后,金玉出走,到唐山刘屯南的明月庵中当了尼姑。据闻,她在解放战争时期曾充当间谍,把我方情报出卖给敌人,被我方镇压。

               

其二,高占英与其大嫂裴氏通奸大有质疑。据高家狗庄老人们回忆,裴氏那年已将近半百,性情忠厚朴实,并非风流淫荡之人。事件发生后,又一直在高家狗庄生活至病故。据高家狗庄老人们回忆,没有任何证据或迹象表明裴氏与高占英有染。

            

可以断定,高占英谋杀杨二姐的直接原因,是嫌杨家贫穷,门不当,户不对,方下毒手,以图另娶。这一点,在剧本中也有所透露。如杨二姐被害后,高占英便匆匆与曾家湾孙家财主的小姐订亲。如果高占英只是出于同其大嫂、五嫂鬼混方便,这一点是难以解释的。

               

那么,剧本中的高与其大嫂、五嫂通奸,且有其大嫂、五嫂争风的情节是怎么出现的呢?据笔者揣测,这其中有两方面的客观因素。一方面,是受“奸情出人命”的习惯认识影响,加之人们比较乐道于“桃色新闻”。杨国华兄妹抓住这点上告,虽无确凿证据,却容易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剧本在1919年搬上舞台,是考虑到当时人们的欣赏水平,为提高演出效果,追求票房价值,有意渲染了这方面的情节。在当时的大多数评剧中也可看到这种倾向。

              

四、关于剧本中的牛成、高拐子和开棺检验

               

(1) 牛成当时为滦县帮审(相当于副县长,负责处理刑事案件),确受贿赂数干块大洋,有意为高家开脱。后被解职,又到昌图任县长。《杨三姐告状》在昌图县曾被禁演。

               

(2) 高拐子。剧本中的高拐子以村医高作庆为模特儿。高作庆与高占英同一家族,从辈数论他不但不是高占英的族叔,而是他要称呼高占英为叔。但他们有亲戚关系,高占英的母亲同高作庆的岳母是亲姐妹。高作庆腿确实有点瘸,戏中是夸张了的。他事先是否参与谋划,尚无确证。据了解,他只是在杨家告状后,高家曾用10块大洋收买他做伪证,证明二姐系妇女病“血崩”所亡。剧本中描写高拐子的老婆费氏也与其夫参与此事,其实费氏只是一个普通农村妇女,并未参与此事,她与高作庆生有一子,曾参加我军,现仍健在。

            

(3) 开棺检验。开棺检验是当时轰动很大的事件。据了解,检验前两三日,高家狗庄周围十数里的客店已满,方圆数十里的人都来观看。验尸时,从死者阴部取出尖刀一把。死者裤内塞满了用于止血的白灰。据当年目击者回忆,那天下着濛濛细雨,坟地搭了凉棚,并备有二锅酒(大概是用于消毒的酒精)。因观众拥挤,前面的人凉帽上都带有被马鞭抽开的口子。验完尸后,众人散去,地上有不少踩坏的草帽,由此可见当时观众的拥挤情况。

               

以上情况的调查,仅属初步,不妥之处希望得到知情者的指正。

               
(河北省政协文史办供稿)     
            
资料来源:《河北文史集粹·社会卷》·河北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1991年8月第1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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