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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文轶事:一场蹦蹦戏的风波
1930年11月8日,蹦蹦戏艺人孙宝山、姜明福等8人,在通化县二区东来村村公所演出蹦蹦戏时,该村的监察员费德海发现,报告给拉于沟公安分
所长张德馨.张立即随费到该村以“违反禁例,扰害公安,妨害风化”罪名将其8人拘留.
在审讯中,孙等一致供认经村长卢日照许可方敢演出。为此,经二区分区长江振山于10月I4日早报县政府。县长冯景翼批复罚艺人每人现洋
一元,没收锣、鼓、拔、琴等7件乐器。并对村长卢日照以“不但不能查禁,反引诱提倡,竟敢在村公所演出—…·” 为罪名,罚现大洋50元。
卢日照四处求人说情,打通通化县公安局长宋毅的关节。宋以“奔前番村公所演蹦蹦,并非村长独出心裁之意,该日下午村长因公外出,所
演蹦蹦戏纯属无智一班团丁所为……” 及“念民等演剧生活,本属贱役,虽欲改业,亲因习惯,实而莫所为向。…… 日值冬令,民等并无
养生之机,惟靠此乐器赚钱糊口,如否,已成逐门乞讨之丐徒……”为由,是文通化县政府予以免罚.同时有通化市祥顺东等!5家商号具保,
为卢日照村长请求免罚。
通化县县长冯景翼,收到呈文和具保后,于12月1日分别下文:“姑准从宽发还,以示体恤” 和“该村长家无恒产,囊无余资”,令艺人们
领回乐器,免主一干人等罚款。宋宝业等将乐器领回,从此停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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