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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艺术司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评剧艺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艺戏函〔2016〕29号
文化部艺术司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评剧艺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文化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展示评剧艺术繁荣发展的最新成就,进一步推动评剧创作,文化部艺术司、河北省文化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将于2016年11月3日至9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共同举办第十届中国评剧艺术节。本届中国评剧艺术节将举办剧目展演、艺术研讨等活动。现将参演剧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演单位申报范围
各种体制的评剧院团均可报名。对民营艺术团体的通知和申报工作由各地文化厅(局)负责。
二、参演剧目申报条件
2014年9月第九届中国评剧艺术节以后创作的新剧目和具有鲜明创新意识、经过整理和改编的传统剧目均可申报参加本届评剧艺术节。申报剧目需把握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
三、申报材料
申报剧目需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剧本5份、录像光盘2份,并填写申报表,由申报单位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加盖公章。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四、申报剧目遴选
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初选,结果报组委会审定后,9月底之前将入选剧目通知各地。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邮编:063000。
联系人及电话:袁书斌13831541486、王莉15133939511、王健15230584925;办公电话及传真:0315-2801564、2801265;办公邮箱:pjysjzwh@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届中国评剧艺术节剧目申报推荐表
文化部艺术司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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