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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巧儿抗婚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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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7 19: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巧儿抗婚案”始末

刘巧儿的原型叫封芝琴,生于1924年,是甘肃省华池县温台区农民封彦贵的女儿。封芝琴4岁时,被父亲封彦贵许配给了邻村农民张金才的次子张柏儿,订了“娃娃亲”,张柏儿比封芝琴大一岁。两人自幼相识,长大后在交往和了解中,产生了深厚的感情,相互爱慕,愿意结为夫妻,永不分离。
      封彦贵见女儿长大后,出落得像一朵鲜花,而张家却很穷,为多得“聘礼”,便瞒着封芝琴,偷偷将封芝琴许配给南源村的张某。事发后,张柏儿的父亲张金才便向华池县司法处告状,华池县司法处依照边区政府1939年4月4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有关“禁止强迫及买卖婚姻”的规定,作出了撤销封芝琴与南源村张某婚约的判决。封彦贵仍不死心,又于1943年3月以高“聘礼”将封芝琴许配给庆阳县的富绅朱寿昌为妻,并瞒着女儿与朱家订了婚期。张金才得讯后,情急之下连夜纠集本村的二十多个青年人,携带棍棒,深夜到封彦贵家‘抢亲”,抢回后,当晚为封芝琴与张柏儿成了亲。次日一大早,封彦贵哭哭啼啼跑到华池县政府告状。华池县考虑到封芝琴和张柏儿的婚约属于从小由父母包办的婚姻,依照《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关于“禁止包办婚姻”的条款,未经深人调查,便判处封芝琴与张柏儿婚姻无效,并以主谋违法抢人罪判处张金才徒刑6个月。
      封芝琴为争取婚姻自主,为了她和张柏儿一生的幸福,乘马锡五赴华池县检查工作时拦路告状,面诉冤情。马锡五受理此案后,立即在当地向区乡干部和村里群众了解事实的真相,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亲自询问封芝琴的意见和要求,还向平时与封芝琴接触较多的人了解封芝琴的真实想法。当他得知封芝琴确实不愿与朱寿昌结婚,发誓“死也要与张柏儿结婚”,以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后,便协同华池县司法处,在悦乐镇的柔远河畔召开了群众大会,对封芝琴的上诉案进行公开审理。
      会上,马锡五审明了封彦贵将女儿作为财物两次买卖的事实清楚,张金才纠集众人“抢亲”的证据确凿,然后重新宣判:1.封芝琴与张柏儿自愿结婚,依据《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关于 “婚姻自主”的规定,其婚姻准予有效;2.张金才等聚众“抢亲”,惊扰四邻,有碍社会风气,判处张金才徒刑,以明法制;3.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两次进行买卖婚姻,违反《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科以劳役,以示警戒;4.富绅朱寿昌以钱财买妻,品行不端,罚其彩礼全部没收充公。
      这一判决,维护了这对年青人的婚姻,褒扬了婚姻自主;惩罚了违法者,批判了封建思想和旧习俗。判决入情入理,胜诉者满意,受罚者心服,群众拍手称快。后来,陇东中学语文教师袁静将这个故事编成秦腔剧本《刘巧儿告状》,民间艺人韩起祥又编成说书本《刘巧儿团圆》,轰动了陕甘宁边区。解放以后,长春电影制片厂根据这个素材,又拍摄了评剧《刘巧儿》电影戏曲片。从此,“刘巧儿”的名字传遍了五湖四海,成为妇女婚姻自由的象征!在“刘巧儿”的影响下,全国千千万万的妇女冲破封建婚姻的樊篱,追求婚姻自主和自由,争取妇女解放。从而对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诞生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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